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之 聲

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- 歷 史 背 景

港 貨 運 業 協 會 的 前 身 為 香 港 航 空 貨 運 業 協 會 。 它 始 創 於 一 九 六 六 年 , 為 一 非 牟 利 團 體 , 旨 在 推 動 、 保 障 和 發 展 本 港 的 貨 運 業 。

於 一 九 八 六 年 , 香 港 航 空 貨 運 業 協 會 正 式 成 為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(FIATA)唯 一 的 香 港 成 員 。

自 此 以 後 , 協 會 便 同 時 代 表 本 港 各 運 輸 航 運 業 : 包 括 海 、 陸 、 空 各 運 輸 模 式 。 為 了 反 映 協 會 的 龐 大 責 任 , 以 及 鑒 於 會 員 中 海 運 公 司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, 本 會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正 名 為 香 港 貨 運 業 協 會 。

回 頁 首

隨 著 中 國 已 成 為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成 員 , 香 港 政 府 認 為 貨運 物 流 業 是 香 港 長 遠 發 展的 主 要 項 目 之 一。 此 外 本 行 業 亦 正 轉 型 為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物 流 服 務 , 行 業 結 構 更 趨 專 業 化 。 協 會 為 配 合 發 展 ,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正 式 改 名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, 但 協 會 現 時 的 標 誌 及 英 名 簡 稱 HAFFA 則維 持 不 變 。

時 至 今 日,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已 擁 有 數 以 百 計 的 會 員 , 而 且 協 會 更 擔 當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, 代 表 同 業 向 官 方 及 政 府 各 階 層 表 達 其 立 場 及 意 見 。 同 時 ,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旨 在 為 同 業 建 立 共 識 和 準 則 以 及 舉 辦 訓 練 課 程 和 商務 發 展 計 劃 , 以 提 高 及 增 強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的 專 業 水 準 。

回 頁 首

本 會 使 命 及 職 責

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的 成 立 目 的 是 推 動 整 個 貨 運 及 物 流 業 , 旨 在 使 同 業 達 至 一 致 的 專 業 水 準 , 以 提 倡 各 會 員 在 道 德 上和 在 財 政 上有 專 業 的 操 守 。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一 直 也 不 遺 餘 力 地 在 業 內 的 貿 易 條 款 式 樣 方 面 不 斷 作 出 更 新 及 改 進 , 另 外 在 信 貸 申 請 方 面 亦 不 斷 引 入 改 良 程 序 以 提 高 財 務 監 管 的 能 力 。

為 提 高 香 港 運 輸 及 物 流 業 的 專 業 水 準 ,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協 會 經 常 舉 辦 一 系 列 訓 練 課 程 。 透 過 職 業 訓 練 局 , 協 會 與 國 泰 航 空 公 司 或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合 辦 「 空 運 見 習 員 訓 練 計 劃 」 , 為 從 事 空 運 工 作 的 人 事 提 供 「 空 運 貨 物 基 本 課 程」、「 空 運 單 價 」 、 「 貨 運 賠 償 處 理 課 程 」 和 「 危 險 貨 物 規 例 」 等 訓 練 課 程 。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,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更 聯 同 教 育 統 籌 局 、 職 業 訓 練 局 策 劃 「 貨 運 及 物 流 業 技 能 提 升 計 劃 」 , 以 向 從 事 空 運 業 、 倉 庫 業 、 陸 路 運 輸 業 、 海 運 業 及 物 流 業 的 在 職 人 員 提 供 業 務 的 基 本 知 識 及 技 術 訓 練 。

此 外 , 協 會 負 責 聯 絡 各 政 府 部 門 , 從 而 進 行 商 議 、 決 策 及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等 事 務 。 協 會 同 時 亦 與 其 他 有 關 的 工 商 業 團 體 , 如 香 港 付 貨 人 委 員 會 、 貿 易 通 ( 協 會 乃 其 股 東 之 一 ) 、 航 空 公 司 貨 運 聯 絡 小 組(CLG)、 香 港 航 空 公 司 代 表 協 會(BAR)、 香 港 空 運 貨 站 有 限 公 司(HACTL)及 亞 洲 空 運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(AAT)等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。 協 會 旨 在 替 會 員 密 切 留 意 與 會 員 最 為 相 關 的 事 項、 為 會 員 爭 取 最 有 利 的 權 益 , 例 如 協 會 已 在 貿 易 通 方 面 為 會 員 爭 取 到 一 項 特 別 優 惠 , 讓 會 員 能 以 優 惠 的 價 格 使 用 貿 易 通 電 子 報 關 系 統 的 服 務。

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亦 是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 (FIATA)在香 港 唯 一 的 法 定 代 表 , 負 責 監 管 及 協 助 該 會 在 香 港 的 貨 物 提 單 (FBL) 、 貨 物 運 單 (FWB) 及 貨 運 收 據 (FCR) 之 簽 發 。

在 國 際 上 , 協 會 亦 擔 當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, 代 表 著 貨 運 物 流 業 的 聲 音 ,參 與 亞 太航 空 貨運 業 協 會(FAPAA)、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(IATA)及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 (FIATA)等 國 際 組 織 的 會 議 , 為 香 港貨 運 物 流 業 謀 求 福 利 , 並 確 保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的 意 見 和 成 就 可 在 同 業 的 國 際 座 談 會 和 研 討 會 上 受 到 關 注 和 認 可。

回 頁 首

本 會 活 動

了 不 斷 為 香 港 同 業 取 得 貨 運 及 物 流 業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,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同 時 亦 在 年 中 舉 辦 一 連 串 不 同 類 型 的 活 動 , 包 括 :

回 頁 首

會 員 寫 真

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會 員 包 括 了 本 地 及 國 際 性 大 、 中 、小 型 的 貨 運 公 司 , 甚 具 代 表 性 , 差 不 多 代 表 著 整 個 貨 運 物 流 業 界 。 透 過 協 會 會 員 多 年 來 的 艱 苦 努 力 和 奮 鬥 ,香 港 的 空 運 業 在 過 去 二 十 年 裡 有 成 功 的 發 展 , 令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成 為 全 世 界 最 繁 忙 的 國 際 空 運 中 心 , 其 高 效 率 的 運 作 水 平 及 可 靠 之 運 作 流 程 更 是 世 界 首 屈 一 指 !

貨 運 物 流 業 的 成 就 對 香 港 有 莫 大 貢 獻 , 它 是 香 港 第 九 大 貿 易 項 目 , 對 於 香 港 之 所 以 成 為 世 界 上 其 中 一 個 以 貿 易 為 主 導 的 經 濟 體 系 立 下 了 不 少 功 勞 ;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的 會 員 對 於 他 們 過 往 在 香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貢 獻 亦 感 到 萬 分 自 豪 。

最 後 , 協 會 承 諾 會 繼 續 與 政 府 及 其 它 團 體 合 作 , 以 加 強 發 展 香 港 物 流 的 支 柱 , 即 物 流 基 建 、 資 訊 科 技 、 人 力 資 源 及 市 場 物 流 ; 從 而 提 高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運 輸 及 物 流 樞 紐 的 競 爭 能 力 。

回 頁 首

會 員 資 格

如 欲 申 請 成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的 會 員 ,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條 件 :
  1. 申 請 者 必 須 為 一 間 已 營 業 一 年 或 以 上 的 香 港 貨 運( 海 或 空 )或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。
  2. 該 公 司 須 有 具 備 相 當 經 驗 和 航 運 知 識 的 行 政 董 事 (申 請 者 須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或 行 政 董 事 的 姓 名 及 背 景 資 料 ,如 以 往 公 司 名 稱 及 過 去 十 年 在 職 時 的 職 銜 ) 。
  3.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公 司 過 去 十 二 個 月 內 的 運 作 及 營 業 紀 錄 文 件 ( 即 最 近 及 任 何 十 二 個 月 前 之 海 運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各 正 本 一 分 ) 。 視 乎 情 況 需 要 , 協 會 或 會 向 申 請 者 要 求 視 察 公 司 環 境 及 廠 房 。
  4.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公 司 的 財 政 和 業 務 的 背 景 資 料,以 及 公 司 首 個 開 始 的 交 易 日 期 予 協 會 參 考 。 ( 財 政 及 業 務 資 料 包 括 公 司 周 年 申 報 表 連 股 份 分 配 申 報 表 ( 內 附 確 認 正 本 之 蓋 章 ) 、 公 司 註 冊 證 、 商 業 登 記 證 等 )
  5. 申 請 會 員 需 有 港 幣 五 十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已 繳 資 本 , 以 及 總 數 達 港 幣 一 百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淨 資 產 或 股 東 資 金 (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過 去 一 年 公 司 經 由 核 數 師 證 明 的 財 政 報 告 以 作 證 明 )。

    回 頁 首

  6.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銀 行 推 薦 書 的 正 本 。
  7.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公 司 航 空 公 司 或 船 務 公 司 的 推 薦 信 。
  8. 申 請 者 公 司 內 須 有 兩 名 持 有 有 效 之 危 險 貨 物 規 例 課 程 文 憑 ( 第 三 類 員 工 ) 資 格 的 員 工 及 一 名 持 有 「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- 貨 運 技 能 與 程 序 課 程 」或 「 貨 運 物 流 業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- 空 運 物 流 單 元 一 」 之 證 書 ( 或 同 等 資 格 的 課 程 )的 員 工 。
  9. 申 請 者 需 持 有 兩 名 現 時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普 通 會 員 的 介 紹 信 。( 會 員 介 紹 信 不 得 由 申 請 者 的 母 公 司 、 子 公 司 或 有 股 權 關 係 的 從 屬 公 司 撰 寫 。)
  10. 申 請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 牌 照 (FIATA LICENCE)
    只 有 合 資 格 成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會 員 的 貨 運 代 理 可 以 申 請 在 香 港 簽 發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 的 文 件 ( 包 括 貨 物 提 單 (FBL)、 貨 物 運 單 (FWB) 及 貨 運 收 據 (FCR) ) 。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認 可 的 運 輸 負 債 保 障 條 款 (Forwarder's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)之 副 本 ( 最 低 負 債 限 額 為 二 十 五 萬 美 元 )。

回 頁 首

會 員 權 益

會 員 專 享 權 益 及 優 惠 服 務 包 括 …

如 欲 查 詢 有 關 申 請 為 協 會 會 員 之 詳 請 及 其 他 有 關 協 會 未 來 動 向 的 資 料 , 請 致 電 : 二 七 九 六 三 一 二 一 與 本 會 秘 書 處 聯 絡 。

2012
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- 入 會 費 港 幣 $22,000.00
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- 會 員 年 費 港 幣 $ 7,500.00
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 - 簽 發 文 件 牌 照 年 費 港 幣 $ 6,000.00

回 頁 首